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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見未來化妝美容品使用成分的趨勢

   -類醫學美肌成分-

 

在美容相關的產業中,目前對化妝品與外用皮膚藥品的重疊區域仍混沌不明。

有些醫藥界把某些外用皮膚藥,例如抗痘、美白、除皺、除疤,尤其是跟美容有關聯的這些藥品的訴求、包裝都以較軟性、親和力佳或甚至名人代言的方式來呈現在一般消費大眾面前。

 

三合一美白霜其實是藥品

舉最近知名的例子,某知名夫人不經意之下在媒體上透露使用三合一美白霜成效卓著,經過渲染之後,容易讓一般消費大眾在不察之際誤以為這是一般美容品。事實上,三合一美白霜是使用三種藥品成分:Hydroquinone(對苯二酚)A酸、類固醇這三種藥品所組成,所以三合一美白霜的的確確是一種外用皮膚藥品。甚至所謂的抗痘三合一也是含A酸、抗生素、類固醇三種藥品為其主要成分;但這些藥品在通路上也是訴求針對有美白需求的消費者,容易造成混淆。因為消費者經由媒體或口耳相傳得知這項產品時,因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誤判,並不會將之歸類為藥品,反而很容易將之誤以為是一般美容品。

到底這些東西是美容品?還是藥品?站在醫藥界的立場,是將其視為美容品,因為這是針對消費者的美容需求所開發出來的產品;但為何上面所提到的這些成分在化妝品中都不可以添加使用呢?為何化妝品業者無法以其作為訴求並銷售呢?因為這牽涉到化妝品、藥品及所謂的藥妝品的區隔。

就如之前中區某化妝品業者,在其產品中加入了抗生素、類固醇,因而遭到檢調單位取締,鬧得滿城風雨,且造成業界不小的震撼,媒體也大幅報導,這才讓消費者得知使用的這牌產品原來有此一危險成分。對消費者而言,化妝品是日常生活中很親近的一般用品,可以長期使用以保持個人的美容愉悅感。但畢竟藥品就是藥品,只能因特殊需求短期或部分使用,不可長期施用

對化妝品而言,只有政府許可的某些特殊成分,經申請或送驗核可,才可添加於化妝品中,並須經過政府單位檢驗合格,領有執照才可上架販售。政府禁止的成分,如上述的抗生素、類固醇就不可加入化妝品中,以免危害不知情的消費者的健康。

 

化妝品與藥品的區分

所以大家應該從化妝品與藥品的定義上有所區分和了解,最早的化妝品是定義在預防及保養,例如以前的化妝品添加一些凡士林類的成分,是在作為基礎保濕、預防皮膚粗糙乾裂,有其基本的保養功效。慢慢的化妝品進化到功效型化妝品,訴求添加有效成分,例如蘆薈、長春藤等植物性、或其他功效性的成分。

一直以來化妝品均被過度包裝,完美的廣告訴求、名人代言,導致大家對化妝品的期待過高,事實上,得到的功效並沒有這樣的明顯。

 

藥妝精神有療效的化妝品

近五、六年來,化妝品界的趨勢慢慢的走向Cosmeceutical精神,這個字是由cosm(etic) + (pharma)ceutic衍生而來,照字義上來講是藥妝的意思,允許在化妝品中添加含藥性的成分,在台灣的法規上來講就是一般所熟知的含藥化妝品,在法律規定的成分中可以添加多少劑量來作為訴求,並經過申請核可之後才可銷售,例如傳明酸(Tranexamic acid)、3-0-Ethyl Ascorbic acid(左旋維生素C這類成分。不過在美國FDA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定義中只有藥品與化妝品的區分,藥品就是藥品,化妝品是化妝品,並無含藥化妝品這一區塊。

根據外國的期刊文章對 ‘Cosmeceutical’ 一辭的定義,提到:“A cosmetic product claimed to have medicinal or drug-like benefits. Cosmeceutical products are marketed as cosmetics, but reputedly contain biologically active ingredients.

在國際上對於 “Cosmeceutical” 並無統一的認定標準,對於這個名詞各家有很多不同的說法和解釋。也曾有人將 Cosmeceutical 翻譯為 含有毒劇物或醫療藥品的化妝品。這種說法令人很難以接受,因drug在英文語義上有毒劇物、藥物的含意;但化妝品含毒劇物質這種說法在化妝品業者耳中聽起來,都覺得不可思議,而且不敢茍同。

事實上,Cosmeceutical這個市場大餅非常大,但綜觀各家說法看起來,我們還是認為,化妝品在追求高有效性之前,仍是要以安全的考量為第一優先。一旦含有藥品成分就有可能會帶來風險或副作用,這時就不可稱為化妝品,而應歸類為藥品,更遑論含有毒劇物的成分,這就與我們所強調的Cosmeceutial精神背道而馳了。

化妝品是以強調安全性為優先,先追求安全無副作用,再追求效果,因為大家不可能會為了美容而去導致皮膚的傷害,所以對安全性的要求很高:首先就不能允許副作用,其次再去追求高有效性。而Cosmeceutical就是強調這個境界,將化妝品進一步帶位成為有療效的化妝品

在規定的種類中、規定的劑量內,確定添加藥品者,須經申請核可領有執照;或者不必添加藥品成份,化妝品原料即可有實際效果,經驗證有效且安全無虞的成分添加,這就是化妝品業者強調的Cosmeceutical(具有療效的化妝品)精神

 

化妝品漸漸走向有效果的化妝品方向

妝品已經不再是賣一個夢給消費者,而是越來越有感覺,越來越有效果。從英國廣播公司BBC針對Boots(博姿)的一款護膚霜的分析指出,確定這款產品是真正有效果的,因此引起消費大眾的注意跟搶購。所以化妝品已經漸漸的走向有效果的化妝品方向,可是化妝品仍然還是化妝品,即使要添加一些含藥成分,也是要在化妝品法規上允許的、化妝品業者可以販賣的成分,以藥妝品的型式販售。不過近幾年化妝品業界已經尋找出一些不用添加藥品卻仍可以有效果的成分,例如胜肽類、濃縮分子、或生物科技研發出來的有效成分,運用在化妝品中,這些成分的特色就是安全又有效

比方說現在知名的醫師品牌:美國dr. brandt、日本Dr.Ci:Labo這些以醫師專業背景來做訴求的化妝品品牌,他們標榜提供給消費者專業有效的成分,但細究其成分,沒有一項是藥性成分,全都是化妝品成分,但這仍然也可以安全又有效。

 

藥品高療效也有高副作用

再來看藥品成分,是以特定的治療目的為訴求,例如感冒發燒藥品,當然第一是以治療為優先,例如acetaminophen是有效的鎮痛解熱藥,但有沒有副作用?有!它可能會造成肝臟的傷害,所以藥品以解除症狀的治療效果為優先,但卻會伴隨著副作用,藥品高治療性卻也可能會有高副作用。又如03’SARS患者治癒後仍有傷害後遺症,但在當下治療的目的仍是以救命為優先,副作用其次。

所以藥品的精神在治療為優先,再來要求降低副作用,提高安全性。所以現在由OTCOver-The-Counter,也被稱為非處方藥、外用成藥)衍生應用到化妝品、美容相關範圍的,就是所謂的Medical Cosmetics(醫學美容),定位在美容需求的應用,比方說抗痘、除疤的產品,這些產品基本上都有添加含藥成分,比方最常用的像是維他命A酸、類固醇,因為醫藥界將之針對消費者的美容需求,所以消費者會將之誤以為是美容產品,而這些也被廣泛的定義為藥妝品,所以混淆了市場。

 

外用藥品不可刻意用化妝品來包裝

含有藥性成分的產品就應為藥品。

最近的一個知名品牌因在粉刺水及面膜中違法添加了抗生素、類固醇等成分,所以遭到取締。因為類固醇會讓真皮層變薄,皮膚變得脆弱,抗生素濫用會讓細菌產生抗藥性,這兩者都是屬於藥品成分,不可添加於化妝品中。但一般消費者並無從得知這些訊息;在消費者使用三合一美白霜的時候,雖然享受其美白效果,但是否也同樣承受了副作用而不自知?而在化妝品中,這都是不可添加的成分。所以我們希望市場正視此一重點,化妝品就是化妝品,藥品就是藥品,外用藥品不可刻意用化妝品的包裝來行銷,這非常容易讓消費者忽略了藥品實際存在的副作用。當然現在是因為化妝品界有人使用了這些藥品,暴露了這個問題,造成大家的撻伐,但反觀這些醫藥界使用的外用美容品呢?是否清楚的揭示了這些副作用給消費者?

所以現在回歸到化妝品的訴求,就是以美容需求來使用化妝品成分,藥品則應定位為需醫師處方使用的藥品,而非美容訴求;有句俗話說「藥即是毒」,藥品的劑量提高,效果可能大大提高但可能副作用也提高,所以在以安全為優先的前提之下,化妝品是不允許添加這些藥品成份的。

 

類醫學美肌成分風潮

近幾年來在化妝品產業的努力之下,全球的生物科技專家已經成功的研發出有效的成分加入化妝品之中,使得化妝品越來越有效果,所以市場上的化妝品已經有許多東西可以使用,並非一定要添加藥品成分;甚至現在很多成分也標榜類醫學美肌成分,例如市場上有不用打Botox就有類似效果的Botox-Like,或者類比打脈衝光、雷射效果的化妝品成份,雖然無法有像使用儀器般立即可見明顯的效果,可是主訴求安全,價位又低,在這樣的優勢條件下,市場反而較大。

所以安全有效的MedCare-Like(類醫學美肌成分)已經漸漸在主導化妝品市場,連一些醫生、美容醫學品牌,主訴求術後修護的成分上,不管是醫師、藥師,已漸漸使用這些安全性高的美容成分來搭配肌膚的術後調理。

現在越來越多的醫師品牌及醫美、生技品牌的出現即可證明這一點。在化妝品成分的挑選及使用上,MedCare-Like(類醫學美肌成分)經過現代生化科技的驗證,已經可以證明它們使用在皮膚上的實際功效。

既然是有類似藥品或比擬使用美容儀器的功效,又有著高安全性和效果的這種類醫學美肌成分,又何必添加藥品來游走法律邊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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